民事诉讼一审与简易程序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0:13:05

在民诉中是不同的,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简易程序适用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一审案件,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并且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能采用.

简易程序的适用(民事诉讼法142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仅适用第一审案件;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的,不能改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在民诉中是不同的,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简易程序适用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一审案件,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并且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能采用.

简易程序的适用(民事诉讼法142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仅适用第一审案件;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的,不能改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在审级上属于第一审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列而独立存在的。
而一审程序是一个审级概念。我国的民事诉讼采用两审终审制。

呵呵,关于这个问题,你可以到法律教育网的论坛上问一下,还可以直接去法律教育网的资料库中找一下。都是免费提供的。

楼上的两位回答得很好
我就不来添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