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对政治献金的限制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9:25:55

美国《联邦选举竞选法》对政治献金的定义是:所谓政治捐献是指金钱或有价物的赠与、捐赠、借贷、垫付或储存,用以影响联邦公职的选举。
根据联邦竞选法规定,任何个人在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对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20000美元。任何政治行动委员会在一年内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15000美元,参议院的民主党、共和党两个参议员选举委员会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7500美元。虽然法律对竞选经费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实际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捐赠者往往通过捐软钱(soft money)的方式回避法律的约束(美国法律对选民将钱捐赠用于支持某一政策的数额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项政策很可能就是某一位候选人倡导的,因此捐钱支持一项政策与支持该候选人并无区别)。
每个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10天或选举后30天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竞选开销,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讯处和职业。

美国竞选法规定,为特定的候选人提供政治捐款(俗称“硬钱”),在一次选举中对每位总统候选人和国会议员候选人捐款额的上限是1000美元,个人在一次选举中可为政党捐献的钱不得超过2万美元;用于捐给政治行动委员会的上限为5000美元,每年个人所允许捐献的资金总额不能超过2.5万美元;捐款超过200美元的都要有详细的记录。选举法同时明确规定,政府官员为政党发展募集资金(俗称“软钱”)则无禁令。个人和企业或工会是被禁止直接出资帮助国会议员候选人和总统候选人进行竞选的,但他们可以组成政治行动委员会和个体资助集团资助选举,其数额不受限制。虽然“软钱”不能用于候选人个人,只能用于为政党及其各级组织动员选票,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软钱”的上限,这实际上给政治捐款开了一个方便之门。以1980年为统计起点、2000年为统计终点,民主党和共和党的竞选经费支出总额“硬钱”增长了将近9倍,“软钱”增长了将近12倍。20世纪90年代以前,共和党经费充足,其支出是民主党的两三倍。1976年大选共和党支出2013万美元,而民主党仅支出683万美元;1980年大选共和党支出3750万美元,而民主党仅支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