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改建出租房触犯的法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0:59:49
我居住的商品楼 10、11楼(顶层)分别由户主私自改建出租房、宿舍,具体情况如下:
1、11楼100多平米的住宅单元,均打通改建为10个房间的单人出租房,同时也配备多个洗手间和厨房,并且对楼顶、大露台进行了扩建,还私自在上楼顶的公共通道设置了铁门,用来放置杂物。
2、10楼,户主是楼下经营书城的,把100多平米的住宅单元改建为职工宿舍。

本人及原楼层住户均对此改建非常忧心,治安、卫生、防火等问题均存在极大隐患,经过楼宇管理处、派出所投诉,都是上门看过,却无实际效果,请问我们应该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进行合法申诉?
根据法规,我可以寻求哪些部门投诉、申诉?

属《物权法》管理范围
91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只有威胁到不动产安全才可以)
对于楼道安门,楼道及以上空间属于这栋楼的业主共同所有。
100条 可以协商,协商解决不了的变卖,再分变卖所得。(太多了,我就不赘述了)
可以民事起诉要求:排除妨害,确认物权,经济赔偿等。不过对于他们改建,我不知道是否违法(个人认为私自改变房屋用途违法),你最好找律师咨询下。我只是本科大一的法学学生。不敢保证百分百正确。

未经审批私建房屋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属于违章建筑。
应向当地房管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