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合同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15:11
请高手指导一下:
1、我的合同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

2、我的单位是事业单位;

3、在医院的排班中,有的时候要连续3天3夜上班,但夜班是在家等,有事情通知就到单位上班。

想请问:
1、法律的追溯力是什么意思?在劳动合同法之前的合同引起的纠纷就不按照现在的法律处理吗?
我的理解是按新法律还是旧法律,其应该按照纠纷发生的时间,请问是吗?况且按照新法律,使用人群并没有说是在法律颁布之后的用工单位和职工啊。

2、事业单位适用于新的劳动合同法吗?有说事业单位应该是另有约定。但合同法上不是说事业单位也适用合同法吗?

3、如果单位有上诉所说的用工,那属于非法吗?如果是非法用工的话,那合同有效吗?

4、另外,我想知道劳动仲裁的仲裁过程是不是也应该按照新法律?其过程是……?

非常感谢大家,希望大家能够给我帮助,非常着急,谢谢!
那要是我在06年签订的合同,中间涉及到违约金,我现在要离开单位,要按照旧法咯!!也就是说无论他当时给了多少的培训费用,我都要按照违约金赔偿咯。
我是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不算公务员,那我到底适合不适合劳动合同法啊!?
那就矛盾了啊,如果依照旧法律,我就要赔偿违约金,而去仲裁的话按新法又不要赔偿。我都给糊涂了!

1、是溯及力。就是旧案不用新法。之前的合同引起的纠纷,是不用新法的,但是如果另有规定的话就不一样了。是按照纠纷发生的时间 ,而不是诉讼的时间。
2、只是参照,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工适用 ,如果按照公务员的考核制度聘用的,则是比照公务员法。
3、不一定就是违法或者非法,要看你的工作性质和岗位,有特殊情况的不适用,毕竟特殊太多了,比如说医生,有的时候要一连工作一百小时左右,那违法的就太多了。
4、当然是按新法律,如果处理的是旧案就按旧法律。过程就是自己去劳动仲裁所在的地方申请仲裁啊!

1、是溯及力。基本是这样
2、只是参照,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工适用
3、都已经加班了,最多算违法,可能还是合法(要看你的工作岗位,有特殊用工制的)
4、按新法律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五问:“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答: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可依据上述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