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员工 涉及到劳动法有关条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42:53
无故辞退员工 涉及到劳动法有关条例吗? 以及如何计算补偿的问题 专业人士来回答 不懂的别来! 回答清楚的继续加分
工作已经7年 被辞退前公司无任何表示 依照劳动法能够补偿多少的失业保险金

你的意思是公司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对吧,如果是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公司单方提出解除,那么公司需要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因为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既然用人单位不想继续履行,那么用人单位还有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还不明白的话留言给我,咱劳动者的利益不可侵犯!!

这个问题涉及的东西有很多。比如你们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那就简单多了。直接拿着合同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合同,就需要搜集人证物证,到劳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项标准虽然有些公司已经执行,但政策还没落实,想着跳巢的朋友们,再忍耐一下,拿着经济补偿在走何乐而不为那

绝对涉及到。
但是有啥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