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分割名义上不属于我的财产,但实质上属于我的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9:19:09
我与老公共同经营一家公司,但目前我们承接的几个工程由于公司资质不够,于是借用了其它公司的资质,但工程款是打至我们自己公司的帐号,目前还有大部分的尾款未支付,现在我正和他协议离婚,我想对我们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包括应收的款项)他却说,我没份拿到钱,因为工程是他用其它公司的资质接到的.不是我们的公司!请问这笔钱我能够分割到吗?
在经营公司的时候,他向我借了几万元用于公司的发展,也向我打过借条,公司是我们共同的!请问我能够收回这笔借款吗?

如果到法院的话,要分割的不是你说的工程款,而是你们共同经营的公司的股份。
至于你说的工程款是公司的业务,收也是以公司的名义收,属于公司的财产,股东可以通过持有公司股份实现自己的利益,如分红等。
你说的借款,如果有明确的借条,应该认定为借款,如果确实用于公司,可以认定为公司与股东的借款。
如果协商不成,你说的情况会操作起来会比较复杂,法律性质有不同,建议界时直接联系律师提供帮助。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得,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收入,在离婚之诉中你就有权分得。法庭上是需要提供相关证据的,建议咨询当地代理律师,做好证据收集准备工作。

可以的,只要是婚后财产,夫妻双发都可以分割的.

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保留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