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1:14:23
某公司和其项目部同时被原告作为两个被告,提起诉讼。在一审中,项目部经理参与了庭审,公司没有到庭。庭上,项目部经理提出项目部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同时对原告的损伤鉴定不疑义,提出重新鉴定。法院指定重新鉴定。鉴定结论推翻了原结论。但判决时,法院认定项目部不是适格被告,同时也以项目部不是适格被告,其提出重新鉴定的结论不能予以采纳。公司对鉴定不能采纳的理由不服。请问,法院的理由成立吗?

根据你的陈述,分析如下:

一、法院的理由成立.

二、项目部不是适格的被告,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三、公司没有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对权利的放弃。

请综合客观情况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法院的理由成立,因为项目部不是适格的被告,所以没有资格提鉴定申请,所提鉴定的结论也因此不能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