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拿到我应得的工资么? ( 高手来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29:36
先说说我的情况,本人今年三月12号到武汉一个销售医疗器械的公司上班,试用期从12号一直到22号(工作培训),没有工资,22号签合同(人事部经理说什么聘用合同),直到上个月18号本人因生病,找人事部门请假一个月,直到本月18号报道,19号开始正式工作,20号晚上人事部经理找我谈话,说给我5天的时间,如果业绩再不佳,那么公司将开除我,还说了"相信你自己也呆不下去了吧" 24号,由于这几天业务不好,于是我离职了。
今天去找公司要工资,(因为说好"底薪600+提成的) ! 但公司说我没干满一个月,不给开工资,说是合同上说的(我好象记得合同上有这么一条吧)我说我从 3月22日签合同开始工作到4月18号,然后从5月19号到5月24号,正好有一个月! 但公司又说,合同上说"工作试用内请假多少天算自动离职,但是我认为"如果说因为请病假算自动离职的话,那我本月18号再来工作,那算什么呢?怎么没一个人跟我说,我已经被离职了?

请问我到底该不该拿到我的工资?
我想到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请劳动仲裁...
我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应当视为公司正式职工的,你公司和 你签的合同完全是霸王条款,你应该可以拿到你的基本工资600元的,提成就没了!

像劳动部门反应很快就会把公资补偿给你的!

可以的

公司应该付给你这段时间的工资,如果与公司不能协商解决的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应。

打电话到劳动局反映

拿的到,妈的凭他说几句话,就想你给他义务劳动一个月吗,这种人渣去劳动局告他,或找记者一起去,媒体的力量是强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