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8:19:51
我本人在佛山建星钢门厂工作,可是我由于有多种原因.要辞职回去,我交了辞职书老板给予了批准,我出厂了,可是老板不把工资结给我,
为什么老板批准我走,可是为什么还有百分之二十的按金不给我呢?那些是我的工资啊!他有什么权力每个月从每个员工的总工资里面扣出百分之二十的按金呢?难道说真的做一个老板就可以逍遥法外吗?就没有人出来管一管吗?难道我们农民工就应该永远被做老板的那些人欺压吗?他们所制定的那些厂规符合劳动法吗?我到劳动局去告厂方可是劳动局不理不踩的!难道真的没有法律了吗?我应该到哪里去倾诉呢?老天真的很不公平!我恨那些做老板的人!他们看不起我们工人,我们这些工人也永远看不起那些就知道侵犯工人权力的老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
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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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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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应该先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 单位代表和工人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如果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