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两年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4:39:19
如果是2006年5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两年执行,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服刑?

如果被羁押过,那就从被羁押那天算起,两年以后,再听候处治。一般应该在2006年5月判决以前开始算。
如果未被羁押,那就在2006年5月判决开始算起,两年以后,再听候处治。

从判决生效之日起

不用去监狱服刑

只是限制你一定的人身自由

由所在的部门负责监管

不需执行服刑的轻微犯人,但是两年不能再犯罪,如果犯罪数罪并罚呀.这一点很重要,缓刑其实是一种宽大处理的具体举措,珍惜吧.

2006年5月,不要去监狱服刑,在家就可以了,每个月要到当地派出所报到,不能私自出外。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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