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卖房后不给办房证,三年后房子升值了他想宣布合同无效!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44:56
天津塘沽宏达集团将自己产权下的商铺卖给个人,合同约定18个月后办理产权证,18个月后依然无法办理,随后与买方依法签订调解书,承诺办理期限以及赔偿条件,1年后告知买方房管局不给办,并且当时卖房时自己的未作备案且产权有问题,于是以此为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调解书。这样可行吗?有法律依据吗?

另有其中一户业主以诈骗起诉宏达集团,结果败诉,被判合同无效,退还全款!其他的业主会同判吗?
他有产权证!公司产权!不过有可能抵押了!

他必须先撤销调解书然后才能提出解除合同!因为它在调解书上认可了双方的买卖约定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不过根据相关法律,房屋转让行为其实是一种风险转移的,同时利益也随之转移,所以赔付原价款是不恰当的判决,应该按现有房价赔偿才算公平,但不知法律出处,请高人指点!

您好,不知道被法院判决无效的理由是什么。实际上办理权属证书是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的履行行为,与合同的效力是无关的。如果被判定为合同无效,极有可能的原因是转让方在转让之时自己也没有取得产权证。所以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