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有和公司签合同,辞职时遇到一些问题,麻烦请懂法律的朋友帮个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2:34:07
前阶段在一家KTV做收银,没和公司签合同。辞职的时候给领导递辞职书没回应就自动离职了。在收钱时有一次因为客人单没全买,赔了一百多。辞职时还有八十元没赔进去。因为我还有预留金和半个月的工资没结想从未结的工资扣除,财务说不能这么做。请问我该怎么做呢?公司从每个月的工资中扣留五十元的预留金是违法的吗?少的八十元构成盗窃罪吗?老板说要让派出所处理这件事我该怎么做呢?因为没和公司签合同这件事该怎么处理?自动离职,那些预留金拿的到吗?

可以的!!!!!!!!!!!!!!加油

根据你的陈述,分析如下:

一、公司从每个月的工资中扣留五十元的预留金是违法的.

二、不构成盗窃罪。

三、没有签劳动合同 从2008年1月1日起领双倍工资。

四、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你有权通知单位并辞职。

请综合客观情况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八十元够不上刑事立案标准 连行政处分的标准也不够

2、自动离职是不应该的 需要承担责任 况且你是收银员 至少应该先通知一下

3、财务说的是对的 不能任意截留员工工资 但公司又扣留预留金 这有点自相矛盾 所以他们的理由站不住脚

4、没和公司签合同 从今年1月1日起领双倍工资

每月扣工资违法,公司没签合同(08年后的月份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自动离职,可以拿到预留金,还因为单位扣发工资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少80元不构成盗窃,老板愿去派出所就让他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