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案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5:42:19
某跨国公司M公司的总部位于甲国,其在乙国设立有一专门负责产品销售的分公司,在丙国拥有一家全资的子公司。在2002纳税年度,该公司在甲国的收入利润是970万美元,乙国分公司的年收入是200万美元,丙国子公司的利润收入是780万美元。是年,乙国分公司向乙国政府纳税60万美元;丙国子公司向丙国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320万美元,税后利润中的230万美元用于支付M公司当年的股息。现甲国欲对M公司来源于国内和国外的全部利润收入及来自于丙国的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
(1)在本案例中,下述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国政府对M公司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税收征收,依据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对来源于乙国的所得进行税收征收,依据的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B.甲国政府对M公司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税收征收,依据的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来源于乙国的所得进行的税收征收,依据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
C.乙国政府对M公司在该国的分公司所得所进行的税收征收行使的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D.丙国政府对M公司在该国的子公司所得所行使的税收征收是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表现。
(2)请指出在本案例中存在的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现象。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早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大量出现 ,并具有了国家之间条约的形式。作为一门学科,国际经济法学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发展起来。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那么它必然既包括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规范;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在经济全球化加快的背景下,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和更改,是在南北矛盾—交锋—磋商—妥协—合作—协调—新的矛盾中曲折行进的。如何扩大和加强众多发展中国家对世界经济事务的发言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把有关的“国际游戏规则”或行为规范制定得更加公平合理,从而更能促进建立起公平、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面临这一客观需求,国际经济法正在发生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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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笔钱,两个国家分别征了一次税。本案中,甲国对M公司来源于乙国的所得征税,乙国对M公司在乙国的所得征税,这就是重复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是指A国对这笔钱征了税,B国对这笔钱的衍生物再次征税。本案中,丙国对丙国子公司征税,税后利润上交到母公司(或者说股东)M公司,甲国对税后利润(股息)再次征税,这就是重叠征税。

解释起来比较费劲,关键是把握住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本质上是甲国公司,子公司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本质上是丙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