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样做理合吗?我应该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9:05:26
我丈夫去世后,唐山保险公司来到我家做询问笔录,并且让我看报单上的签名是否为我丈夫亲自的签名,这时我才知道他曾经上过"祥和保险",上面没有我丈夫的一个亲笔写的字.从那后我认真的阅读了<保险法>,其中第56条,第61条中的规定,我想此合同上的所有字迹都是一人所写(他的前妻,她是保险代理人,受益人,还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是我的丈夫,他们婚后感情一直不好,2001年3月离婚,2000年9月投的保,虽然他们在此期间是夫妻,但是她没有我丈夫的代理权,是在我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我曾多次找保险公司说明此事,但是他们置之不理,没有办法我想起诉到人民法院,但是保险公司袒护他的代理人。我想法院应该讲理吧,我的诉讼理由是:他们违反了保险法第56,61条,侵害了我丈夫的姓名权,没有想到立案庭的庭长,理直气壮的告诉我,“上保险的时间是2000年9月,你结婚是2002年7月,当时还没有你,你不是利害关系人,除非被保险人自己可以起诉侵害姓名权,你没有权利,但是他已经死了,除非你可以让他站起来说话”。我告诉她,“人已经死了,可能站起来吗?他们结婚时可能有我吗?,如果不立案给我发不予立案的裁定。”她说:“我们没有那义务”。我现在在想,是我错了吗?法院讲理吗?人民法院为人民吗?公、检、法真的像社会上说的那样如粗黑暗吗?我还有没有讲理的地方?现在我的心碎了,难道这就是法治社会吗?我心中的疑问非常多,特别多,也非常难受,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帮我!!!助我!!!我是一个弱女子!!!

对于事实部分不发表意见。案件的讨论需要相关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没有较为完整的事实作为基础,律师的意见很可能是偏颇的和没有意义的,

起诉是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只要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法院就应当受理。

如果你的起诉不符合,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当然应当给你出裁定。

法院的做法没有问题,是你想多了
你真的不是厉害关系人,人家保险公司都愿意赔偿,你就更管不到了,别把自己写的好像非常可怜,这个事根本就与你没有关系
朋友,做人要心胸宽广些,她得到赔偿对于你来说又有什么损失呢?没有..

你还是找一个律师仔细的咨询一下,你不认为比在这问好多了么
不过照你说的的确不是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