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见死不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9:51:03
三个都是十一、二岁的小孩子去游泳,其中一个因水性问题被淹死,另外2个小孩被吓傻了,也没呼救就逃回家里去了,现在那个被淹死的小孩家长要起诉2个小孩,说不履行救助义务,导致自己孩子死亡,请问那2个小孩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理由?
那2个小孩的监护人是否需要进行赔偿或者补偿?

不必承担责任,但是可要求游泳场所的管理者承担责任。

如果是普通老百姓的话没有责任的~
因为法律上约束不了~只能是从道德观念上去约束一下了~

但是如果你公务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就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
是违法而不是犯罪~

反正大概情况也就这样了~

三人一起去游泳,一人落水,同去者有义务施救或者呼救。而当事人没有实施此类救援措施,反而直接回家。因此2位当事人存在一定过错。其监护人应赔偿落水者家属。

不会承担民事责任的,救助属于道德义务。

不需要
未成年

不需要,这只能是道德范畴而不是法律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