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后三年,不允许与以前公司客户有生意往来,这样我就没有办法再干以前的行业了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8:07:54
我在一家货运公司干了8年,现在合同到期了,想找一家新的公司.但是在转关系的时候发现以前的合同中有一条规定: 本合同终止后3年,不许与以前公司客户有生意往来,否则要赔偿原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怎么证明哪个客人是以前公司的呀?有以前我自己揽的客人,主动来找我,我就不能理人家了么?以前我的同学和公司走过一次货,就算是我们公司的客人了么?

竟业禁止,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否则该条款无效

该合同条款显失公平 属于无效条款

劳动合同中可以明确竞业禁止 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考虑 并且 竞业禁止一般只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对员工的这项要求属于利用自身优势订约地位进行不平等交易 另外 违约责任本身过于沉重也是属于无效范围内的

所以 不必理会

是啊,竞业限制,一要支付补偿,二是最长两年.
知道怎样应付了吧?!

没事的,这是无效条款,你该干什么就干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