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过期(90天)未抵扣该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30:35
1.销货方已经记账上税,购货方未记账。
2.因为各种原因,发票所有联还在销货方手中。
3.双方各自应该怎么处理?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
4.请详细说明
我们是销货方,总公司把发票寄给办事处后已记账上税,办事处发现时已过抵扣期,办事处该怎么做?

1、发票的所有联还在销方手中,证明还没抵扣,
2、开票方可将发票作废,再重开一张交对方。
3、对方按正常情况在90天内认证抵扣。

第一:现在这笔税款已经不能抵扣,因为过了税法规定的90天内认 证,认证当月申报抵扣的规定。
第二:对于你们单位来讲,假如你们已经销售,因为你们并没有拿到增 值税发票,而且全额缴纳了销项税,可以要求对方将本次业务的增值税通过其他方式赔偿,但还有一个问题,你们的成本核算没有原始单据,税务检查,还会碰到所得税的问题。
第三:假如你们也没有销售,那和你们单位没有关系,损失是他们的问题。
第四:最后一个办法,看看可否通过关系,说他们单位开错了,采取退货的办法处理,但这样做难度很大,需要开好多的材料,还不一定能否办理。
第五:通过有关部门,证明你们单位和他们单位从来没有过业务关系,由他们单独处理。

总之,增值税很麻烦,时间观念很强,以后千万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