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未抵扣增值税发票,申请冲销重开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7:26:53
可以直接退回原开票单位,然后重开增值税发票,冲抵税款吗?
还是需要我方先向国税局开具证明单后,再让开票单位去开负数发票吗?
开票单位是只需要先开红字发票,再开蓝字发票给我方就行了,还是也需要,向国税局申请开增值税发票红票后,再开票?
问题补充:
1.我方未作账务处理,开票单位已做账。
2.发票已经过3个月抵扣期
3.货款已付
我方如果要国税局开具证明单,是开哪种的证明单?

过期就不能抵扣了,除非让对方再开一张

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数额:
1、购进货物销售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
2、进口货物海关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注明农产品买价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购进或销售货物及产经营程支付运输费用按照运输结算单据注明运输费用金额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9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962号文的规定已经说明,除去退货外只有原发票开具错误,才可以退回给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实际操作先按原错票内容开具一张负数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内容开具一份篮字发票交给购货方)。

怎么那么不小心!
去国税问问吧,按道理来讲是由对方开具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