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1个月后一直未签正式劳动合同,单方辞职,有补偿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1:39:21
我在一家小公司做前台试用期3个月结束后又干了一个月调到总经理秘书一个星期,但是工资什么都没说,正式合同也没签,保险就更没上,每次问都说等等她忙完就签,然后觉得公司对我没什么发展前景,提出了辞职.也没有什么手续可办.就离开了.当月发上个月工资,所以5月份工资还没发.我想知道,我这样离开是不是公司也需要给补偿?因为一直没签合同???
补偿是多少?如果要去仲裁都需要什么呢?谢谢大侠!!
劳动法有相关的规定吗?
是说可以提出要求给2个月工资而不是提出给补偿金吗?如果提出不给2个月工资呢?我不是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 他们可以以这个为借口不给吗?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 单位应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1个月以上1年以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须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2倍工资。
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你不是辞职,而是根据以上规定,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具体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补偿标准的规定。
4,企业不服,你可据此向劳动局举报查处。

劳动法规定,用人 单位应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1个月以上1年以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须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2倍工资。
此外,你自己辞职不享受赔偿金。因为你已经过了试用期,因此须提前30日通知单位。
申请仲裁的话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弄清楚公司全称,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还可要求双倍工资。
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补偿标准的规定。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

补充:没上保险你就可以通知就辞职,无须提前30天。与要求补偿不冲突。

竟然说没有你懂不懂劳动合同法啊?
很明显厂里已经在签合同 和保险 工资发放 三方面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当事人 可以自己要求离职,并要求给经济补偿金! 分文不能少

没有补偿,因你提出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