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著作权法关于不保护作品思想和功能的具体内容和出处特别是法律上的规定,谢谢啦,很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8:36:32
因为论文要答辩,而我的论文是抄的,呵!电大的,混个文凭,因为论文中有关于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精神和功能不保护,如果老师问起为什么呢,我找不到可参考的资料,那完了,所以请各位老大帮我找找,我在著作权法条例里找不到规定,也找不到相关的理论资料,谁比较了解的帮我一下!

按照著作权法的原理和传统以及各国一般的著作权立法和实践,作品独创性要求,仅限于作品的表达,而不及于作品的思想内容,此即各国广泛接受的思想和表达二分法原则,也是确定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一项基本原则。
换言之,即著作权的保护只涉及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这一原则的确立是著作权制度发展中的重要成果之一。思想和表达区分的重要意义在于解决了作品独创性的外延,从而为限定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奠定了基础。因此,著作权法中所指的作品,其内涵较之于语言学中的作品要窄的多,仅指不同形式的对思想的表达。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体现了著作权法律制度对作者利益和其他创作人以及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平衡,其宗旨在于降低创作成本,形成一种合理的创作激励机制,从而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
教材上就有关于这样的表达。

简单来说,不具备可感知性,不符合著作权中“作品”的构成要件

在著作权领域,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和情感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感情、功能本身。这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基本理论。

1,答辩时,你需要熟悉你的论文里的知识点,那个肯定提问
2,关于不保护作品思想和功能这个问题,我要告诉你,首先,这是著作权保护的惯例原则,全世界都这样,其次,不保护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作品的思想和功能是不确定的,无形的,无法用材质表现的,而且因人,地区的理解差异而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