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个人欠款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5:30:37
甲个体户于2006年8月向乙借款二十万,约定于2007年8月还清,并付利息,抵押的时候只抵押了他家房产证的复印件,后来到了2007年8月甲无力偿还乙,乙将自己闲置的房屋出租给甲,并要求甲将房屋尽快卖掉还给乙,至2008年6月,甲只付了一个季度的房租,且当乙找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说房屋款已给甲,可是甲却将房款还给了其它人,至今仍未还一分钱给乙
问甲方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诈骗?这个合同还有效吗?乙方该用什么途径才能拿回那笔钱?

还有如果去法院起诉,如果甲没有钱付是不是就算官司赢了也是由乙付诉讼费什么的?

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合同有效,乙应该起诉。

如果甲没有钱付,官司赢了,法院会把诉讼费退还给乙的。

不构成犯罪
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 合同有效
乙方可以起诉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不要怕无赖,官司该打还是要打.

诉讼费,法院会判败诉方承担,而不会考虑败诉方的支付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