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方在劳动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佣工方签署的关于收取劳动者的管理费的协议,劳动者是否也要遵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0:28:19
李明与劳务派遣方签注了劳务外派合同并履行了合同,就在回来要求派方退还保证金时,派方竟要求劳方缴一定数额的所谓管理费后,才可退还保证金,并出示了一份他与佣工方(第三方)签署的收取劳方管理费的协议。而在此前从没提及此事,劳动合同中也没出现过所为的管理费。请问:这是否合法?不合法,李明该怎么办?谢谢啦!再谢!(
谢谢江湖大侠!!可是问题是:李明已经诉到仲裁,也就是在仲裁厅才见到外派方与第三方签注的此协议。可仲裁委认为,此协议在先(以签署时间),与李明的外派合同在后,外派合同关系的设立和履行,是基于前协议的设立关系后,两份合同关系互为关联和补充,才能实现李明的外派务工目的。因驳回请求。要李明交纳管理费后,再主张返还保证金。

不合法,协议双方签订的协议在第三方不知道,不追认的情况下,如果损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该协议无效。
李明可以通过协商要求撤销这份协议,如果不行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和李明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该要说明情况。如果没说明就是违反诚信原则,没有尽到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