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卖房子 事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3:55:54
我收她顶金一千我们写了收条`` 然后我不想卖了 她让我返2千`但是我不想返 我只想返1千 但是收条上也没写返2千 `她要起诉我` 这事该怎么办? 假如打这官司我是赢还是输、 懂民法的进、

如果你的收条上没有写定金,只要返一千,否则两千。

打官司,也太小了。

如你们没有约定是“定金”,只是打了个收条,无需双倍返还

看是哪个定字,如果写“定金”,确实需要双倍返还,如果是别的什么,比如“订金”,只要你坚持双方当时并没有双倍返还的意思,法院不会支持对方。就象你给饭店100块说订个包间,到时候包间没有了,人家把钱原数还你就完了。

原则上写了定金,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不是写的定金,返还1000元即可。
如果你们买卖房屋时签订协议的,可能还要按协议办事。只不过你也太那个了,商量好的事情后来又变卦,不诚信。

定金,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定金没有注明的话 1000就可
起诉请考虑成本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