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如何转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4:05:07
根据税法规定,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的13%抵扣进项税额。
由此,抵扣进项税额后,计入货物成本的金额 = 买价 * (1 - 13%),则:买价 = 货物成本 / (1 - 13%)。所以,进项税额 = 货物成本 / (1 - 13%) * 13%。
发生免税农产品非常损失时,应当增加农产品的成本.即: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如何转出?
关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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