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关于印刷物的法律法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3:17:41
我弟弟是个狂热的文学爱好者,还在读高中.上次和学校里的几个朋友一起做了本杂志(没有出版号),并印刷了500本在学校里面分发,结果被校领导抓了.校领导说我弟弟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不知道是否属实????望指教!!!

你弟弟的行为是触犯了法律。
《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出版物和从事非法活动的主要专用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出版号?
《出版管理条例》?
什么啊这是?
分发是否盈利啊?????!!!!!
找新闻出版署及其下属单位,或者去工商行政部门直接解决
学校想叫你弟弟孝敬一些money的
学校经常发给大家一些没有出版号的盗版资料还瞒天要价的,他们又是怎样一种抢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