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卫的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3:15:09
打个比方,当你正被一群人围住殴打,旁边没有人或警察,无法求助时。使用凶器胁持或杀死其中一个殴打的人,从而逃离,属于正当防卫吗?(这些人殴打的原因不为任何事情,只为报复。)如果这不属于正当防卫,那当你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将如何处理?(前提:对方人数很多,绝对不可能逃离,还击的机会也少,但不至于早成重伤。),如果你无法用合法的手段让自己免受伤害,那就坐着挨打?事后再索赔?这样好象得不偿失。是不是这项法律有不完善的地方?
如果是你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将如何处理????我想知道.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许你不是十分了解,似乎法律没有什么不完善的地方,你的问题以上条文可以解释。被人群殴也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行为。

不属于正当防卫.防卫不能超过限度。
如果对方是行凶、抢劫、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可以象你说的那样,是正当防卫。
没有这些情形,就是防卫过当了,法律如此规定是防止防卫权滥用。不是法律的漏洞。

不属于 正当防卫
属于防卫过当
既然是报复 你肯定有过错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