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产权问题,懂法律的人士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42:39
我的已过世的岳父过去在农村有几间房子,他年轻时住在那里,后来房子因年久失修就拆了(那块地登记的是我岳父的名字),现在我的爱人和她的两姐妹(三人都是城市户口)又在那里盖了新楼房(经村里同意,但没办书面手续),请问他们姐妹三人有使用权或者产权吗?今后能不能卖,拆迁时能不能拿到补偿款?
卖给当地农村户口的居民,是指当地村里的,还是当地乡里的或者是当地县里的?谢谢!

没有啊,城市户口不能有宅基地的。

能卖,也要是当地的农村户口的。

这个问题其实比较复杂的
1,你岳父去世后,房屋可以继承的,但房屋要是拆了,只有宅基地的,那么在没有农村户口的继承人后,要上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根据第一条,本来宅基地应该收回的,但你们又盖了房子而且经过村里同意,这涉及个公平问题和财产问题,也是有矛盾的
3,现在不能说你们有使用权或所有权,也不能说你们没有任何权利,毕竟盖这个房子还是付出了财富的
4,所以,我建议,及时出售给当地居民为上策,
5,关于拆迁的问题,你房照都没有,将来很容易有纠纷的

你说的情况也是属于小产权房的性质了,如果是存在的房产是可以合法继承了,但你们毕竟申请的是农村的宅基地。

宅基地没有被集体收回的,其子女依法继承使用。按《土地法》出卖后不再拨给的规定,如果该房子重盖后不住要卖与他人,只要声明不再向村里申请宅基地的前提下,自然应该是可以出卖的。与法律的规定并无任何冲突。

对于房屋拥有所有权,
拆迁时可以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