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还能要回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9:41:51
前段时间有个客户在我家里收购花生米,吃住都在我家里,又一次他骑着我家的摩托车去办事,路上除了出了交通意外,他和另外一个摩托车相撞,那辆摩托车上2个中有一个人受了重伤,我家的客户没怎么受伤,相撞的两辆摩托车都没有牌照,页都没有驾驶证。后来交警处理事故,把摩托车拉走了,我家的客户为了躲避责任也跑回老家了(他是重庆人)。那个受重伤的人在医院治疗期间花了不少钱,然后就起诉到法院,可我们一家不是当事人,那个客户也找不到,就这样摩托车一直在交警队。
这辆摩托车被扣了大概有半年了,请问交警队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我们是否可以去要回这辆摩托车?
我家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找不到当事人是不是我家要承担全部责任啊?

你要承担次要责任,你那个客户要罚款,拘留,还要承担这次事故的一半责任(包括赔偿)。
我们可以这样来把个比喻,
把这次事故责任55对开,肇事双方各承担50%(也就是你那个客户要承担50%),你再和你那个客户在50%里在分责任,比如你占10%,你那客户40%。当让因为你是好心把车借给你的客户,你可以和你的客户协商,全部由他承担50%,那样你就不用承担责任了。现在的情况是你那客户跑了,那么只有你来承担这50%了(因为车是你的车)。

以上说法是在事故理想化的情况下说的,如果有一方违反《机动车道路行驶条列》,也就是比如有一方闯红灯等情况,就不是以上说的那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