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中所有权的取得和行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5:10:59
一道论述题。谢谢大家!

1.什么是所有权
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如何取得
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又称最初取得,指权利主体不是以原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是依法律规定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

主要有以下方式取得所有权:
(1)劳动生产 :如农民所收获的粮食
(2)收取孶息:如存款利息的取得、母鸡所下的鸡蛋的取得等。
(3)没收财产、 接收无主财产等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权利主体依法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权。

继受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基于法律行为取得,如买卖、赠与。
(2)基于法律事件而取得,如继承、受遗赠。

不知道回答的怎么样,自己整理一下吧。

物的所有权的取得是否合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经常遇到的纠纷,所以《物权法》对此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一、善意取得

我国相关民事法律对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都明确规定: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但本法第一百零六条对受让人善意或合理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视为取得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所谓善意取得分为动产善意取得和不动产善意取得。

动产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在占有他人财产的情况下,将他人动产交付于买受人,如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并不知道处分人无处分权,则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只能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

不动产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根据无处分人提供的可以信赖的产权证书而与无处分人进行的不动产交易,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并不知道处分人无处分权,则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原不动产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但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要求赔偿。

由此可见,《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与民事法律中规定的表见代理的内涵是一致的,因为表见代理强调的是善意取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