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和物权的追及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19:14
我看书上说 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是说比如这个勺子是我的 爸爸偷偷把这个卖给了妈妈(妈妈以为这勺子是爸爸的) 于是妈妈获得了勺子的所有权

但是物权的追及效力是说 我对勺子有物权 尽管现在爸爸把勺子卖给了妈妈 我还是可以向妈妈主张我对勺子的物权

那这两个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特别困惑

遗失物、盗赃物、走私物、扣押物不得善意取得外,凡构成善意取得,阻却物权的追击性。
无权处分的债权效力,不能追及善意取得的物权效力。
物权优于债权。
至于本案,如果抛弃家庭共有财产这一部的行使诉权的前提的话,你首先享有的是对买卖合同的“追认权”,因为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你可以追认其有效(自始有效);也可以不追认而产生该合同的自始无效。你享有对无权处分人的返还原物的侵权之诉的诉权。而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物权,你的物权追击力丧失。
体现在法条上就是不得以《合同法》51条,对抗《物权法》10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