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问题。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辆伤害。非常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40:16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以上条款如何理解?疑问:
1、上下班途中如何判定?特别是下班途中如何判定?必须是公司—>住所吗?公司->菜市场如何判定?公司->菜市场->住所如何判定?
2、下班时,客户提出共进晚宴,途中遭受机动车辆伤害,能认定工伤吗?
3、下班后绕道如何判定?比如说比经之路堵车,临时改道。
以上非常感谢!
公司到住所?没法约定路线啊。
绕行的相关证据,怎么提供?

所以,我觉得这个条款太模糊,我们很不好掌握。

我认为应该这样理解:从公司到第一个场所的途中都应该算下班途中。

如:公司—>住所当然是,
公司—>菜市也是,但再从菜市—>住所就不是了,因为那是在做家事了。
公司—>晚宴地也应该是,但从晚宴地—>住所就不是了。
下班绕行,只要没有到其他场停留做事,也应该是。

1.到菜市场不算,公司-住所算
2.晚宴我觉得不属于工作范围
3.绕行可提供当时的相关证据

个人观点^_^,仅供参考,另外还要看交通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