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问题。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辆伤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3:30:1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以上条款如何理解?疑问:
1、上下班途中如何判定?特别是下班途中如何判定?必须是公司—>住所吗?公司->菜市场如何判定?公司->菜市场->住所如何判定?
2、下班时,客户提出共进晚宴,途中遭受机动车辆伤害,能认定工伤吗?
3、下班后绕道如何判定?比如说比经之路堵车,临时改道。
还有更好一点的答案吗?谢谢了。期望更专业一些。

可以打电话到劳动局问,
劳动局给予的答案是,只要是该人员在厂内,
伤都应该由公司负责医药费.

1、必须是公司到住所的直线距离。
2、不能认定为工伤
3、这个还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