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际贸易的一道案例题~~急需知道答案~~请高手帮帮忙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23:03
有一从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议付有效期为5月31日,装运期为4-5月份,该信用证的受益人于5月4日将全部货物装船,并取得了5月4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当受益人于5月30日凭各项单据向银行议付时,议付银行却以单据日期不符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并拒绝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银行有拒付的权利吗?为什么?

谢谢啦!

信用证上应该有交单期限的啊 一般是21天或者是15天,如果是21天的话 你的提单日期是5.4号 那么你交单就不可以超过5.25号
就是只要在交单期限之内交掉 且提单没有过最晚装运期 当然上面所有的日期都不可超过有效期 就是你上面的5.31号啊

没有,装运期4-5月表示为4月1日到5月31日,如果对方表示要在5月1日之前,必须在信用证中明确表示,否则不能做为不符点!

●补充●
糊涂,交单的时间要在信用证的规定时间内,最晚不得超过提单签发日期的21天且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晕了,所以是不符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