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助:关于离职时经济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0:42:51
我当初从大学直接进来现在的公司A工作,至今两年,现在想离职了,公司要我支付下面的一些金额:1、来公司前在学校签过另外一个公司,没有去,A公司帮我支付了2000元违约金。现在公司要我再支付这笔钱;2、我2006年7月进公司的,2006年10月份公司派我参加一个培训并通过了,培训费用为9800元;公司章程里写道离职的话培训费用按在公司服务年限折减,5年折完。故现在我需要支付(9800/5)*3.5 即6860元。

请问我需要支付这些费用吗?
PS: 1 我与本公司签订第一份合同是2006-2007的一年的实习合同,到期后好像有另外一个合同,但新劳动合同法出来后最后又签了一个合同,时间是2008-1-1到2010-12-31.本合同里面有违约培训费规定。 如果我培训是在上一个合同,是否与现在执行的合同无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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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翻了一下现在的合同,对于培训费规定是:

13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 乙方在解除本合同时,甲方为乙方支付的教育、培训费用自费用发生之日起服务未满5年的按未服务年限比列赔偿,满5年的免于赔偿。

我与公司另外没有其他合同约定。

一、该文的内容中提示的解决企业培训费用风险的方案用一句话概括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并不是什么妥当而科学的方法。实际上每个公司都有必要也有义务对自己的员工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管理职务培训,岗位培训,技能技巧培训、语言培训、礼仪培训等,但是关于费用的支出和承担却应该是根据培训课程的内容和支出金额有所区分,同时与企业的实力、与员工签定的合同方式都有所关联。

二、作为专门从事人力资源研究和管理工作的职业经理,应该制定一套符合自己企业特点的培训计划,该计划要包括培训的种类与内容,时间与梯度,课程内容的设计与研发,教材与师资的筹备,经费预算和承担比例方案。另外培训效果的检验与追踪,培训内容的升级与公司内部培训讲师的饿培养,都是人力资源经理的问题。

三、可怕的是一些人力资源经理觉得自己就是管管招聘、办理各种入职、三险、离职手续等,不懂得培训,也不学习,更不给企业提出好的方案,一味逢迎老板,节省培训费用,压缩培训时间,甚至强迫员工利用休息时间到公司接受无薪培训。如上述地址中文章的作者,并未站在真正适合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立场上看问题,转嫁风险不等于规范管理。

四、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公司提供一部分免费的入职培训和基础培训,部分比较昂贵或者高端的管理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的费用一般是公司替员工交纳垫付。如果员工做满合同期离职则正常办理手续,如果员工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部分费用由员工补偿给公司;如果费用确实很高,且员工同意共同承担,也可以签定培训协议,由员工和企业各承担部分培训费用,合同期满,人性化的公司应将员工自行承担的部分培训费用作为培训奖金返还给员工。

五、员工与公司之间尽管是甲方和乙方的关系,但是应荣辱与共,风雨同舟,有了健康良性的企业文化,才能凝聚更多优秀的人才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成绩,同时也实现员工的个人价值,造福社会,促进经济发展。

六、面对极其特殊的个别情况,比如部分高级员工经公司培训后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问题,一方面说明公司与该员工之间的合同不够严密,一方面说明这样的员工缺乏职业操守,与其强留,不如放走;公司可以采用必要的法律手段追求其责任,也可以站高一线,仍努力与离职的员工建立良好的联系,一般对不起公司而擅自离职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