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0:56:20
公司因为裁员主动提出辞退,3月4日提出,规定到3月31日交接工作完毕正式离职。我在这个公司工作4年零9个月,想问一下公司应该如何给我赔偿。希望大家把我能够提出的赔偿要求尽量帮我列一下,多谢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由此可知,公司裁减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在于,公司裁减人员是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被动的。而你在问题中说:“公司因为裁员主动提出辞退”,就是劳动者主动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建议不要主动辞职,等待公司因为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应当给与你5个月的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