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或分裂,原公司名称归谁所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1:13:25
由A、B两股东人成立的公司,A占股51%(监事),B占股49%(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现在由于A、B两股东出现严重的意见不统一,倒至公司管理混乱甚至亏损。
请问:如果公司闹分裂,公司名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谁所有?
如果公司解散,谁将优先获得原公司名称的使用或注册权。

请专业人士解答,谢谢,在线等!
法定代表人,就什么优势也没有吗?

公司的名称属于 公司的无形资产。协商不成,可以请资产评估机构作价评估。然后按照比例分享其价值。继续使用的一方 应给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谁控股,谁就有优先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