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谁能指点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1:58:53
事情是这样的,在我初中的时候被人拿刀砍伤了手指,致使我一指头不能完全伸直.当时也不懂什么法律也没有告他.赔偿了我一点医药费.现在我在外面做事,因为不能伸直的原因都不敢把那只手指伸出来.当时砍伤我的时候正值要初中毕业考试了,在最后那段时间没去上课,也就没能考上高中.我能不能告他赔偿我的精神损失.

问题补充:
他是恶意伤害,我当时就从他们手中跑出来了.当晚就抓住了.派出所都拍了照片去了。血衣也在.不知是否还能向法院起诉? 2008-06-12 20:44
派出所立案调查了,伤我的人也全抓了.当时也拍了照片.按三楼这个说话,我还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吗?

不用打官司了,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自人身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也就是一年内你必须起诉要求赔偿,否则你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所以你现在起诉是白费劲的。

另外,派出所立案调查,仅仅是针对对方负刑事责任来说的,对于民事赔偿责任,派出所立案调查并不能中止或中断民事诉讼时效。

显然过了诉讼时效

申请赔偿的机会不大,时间久了

2楼显然胡说八道。谁说刑事案没有精神损失费?

还是可以提出诉讼的,1年之内实效没过。
你只要还有证据,和一些开销票据当然能对其进行起诉了。
你当时验伤了没?

在时效期间内可以通过起诉获得相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