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3:56:27
我单位新录用一名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社保,工作刚满1月,出现数次旷工及迟到现象,领导4次找他谈话,依然如故,公司因此决定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公司需支付违约金及补偿金吗?
试用2月后正式签合同办社保,工作1月出现旷工及迟到现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什么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需要向全体员工通告,才能作为认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依据;
2、需要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该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否则,不能给予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
3、以下情形可认为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妨碍、影响、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的;故意损毁公司或他人财产的;侵占公司财产的;不服从管理,打骂、纠缠相关人员,情节恶劣的;连续矿工或累计矿工达到一定时间的;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等。

首先你公司的做法存在违法情形,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首先批评教育,如不改正,可约定保证期间,如果到期仍不见效,单位可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最后,根据你说的情况,该员工应该还在试用期,试用期内可根据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辞退员工要特别慎重。
一、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符合辞退的条件。
二、公司的规章制度要依法生效(由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多数通过,且公示)。
三、最好有一次书面的警告记录。

符合以上条件,辞退员工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通常企业的规章制度都不完善,如果是这样建议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有没有试用期的,有的话就可以解除,什么都不用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