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解答 急急急~~~案例分析 考试题目哦 谢谢大家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9:55:42
案例1:南宫琴是某中学学生,15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宫琴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销售2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位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宫琴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宫琴非常高兴,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雨,母女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雨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柜子中。
第二天,南宫琴与萧雨发生争执,南宫琴一气之下,便偷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商场中正在促消钻戒,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几天后,萧雨要购买股票,想用柜中的钱,却发现钱已经不见,于是质问南宫琴,南宫琴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南宫琴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萧雨认为南宫琴还小,钱应当由自己 和南宫琴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南宫琴到商场,说南宫琴购买钻戒未得到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退货。
问题:
1。南宫琴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属谁所有?为什么?
2。南宫琴购买钻戒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萧雨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
3。萧雨是否有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明理由。
4。假设南宫琴没有告诉萧雨,直接到商场领奖,商场能否以南宫琴是 位成年人拒绝兑奖?

1.南宫琴购买洗发水的行为是完全有效的。
奖金应当归属于南宫琴。因为根据民法规定,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纯获利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认定是有效的。
2.南宫琴购买钻戒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萧雨可以要求退货。
因为南宫琴购买钻戒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作为一个15岁的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有效范围,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其行为的能否成立要经过其监护人的追认才得以生效,否则不得生效。
3.一般来讲是不可以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为萧雨购买股票的直接目的并不是为了被监护人南宫琴的利益,所以萧雨是不应该将此奖金用于购买股票的。
4.不可以。原因就在第一问。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纯获利的情况下的行为是有效的,因此商家不得一次为接口而拒绝

1.有效的民事行为。奖金归南宫琴所有。
因为南宫琴虽然15周岁,属未成年人,但他可以从事与他年龄、智力相符的一些民事行为,比如说购买价格不贵的洗发水。奖金与南宫琴是不是未成年人没有关系,所以应归他所有。

2.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萧雨可以要求退货。
因为钻戒的高额价值已超出了南宫琴的民事行为能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需经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生效,因此萧雨作为南宫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商场以孩子未成年为由要求退货。

3.无权。因为南宫琴才是奖金的所有权人,只有他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萧雨要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需经过南宫琴同意。

4.不可以。从合同上来说,南宫琴在买洗发水时已经和商场达成合意,即双方之间存在有效合同关系。而奖金也是合同的一项内容,且合同中并未说明必须使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才可购买,既然合同有效,因此商场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兑换奖金,否则就是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