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专利的申请日是最早的受到保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0:07:46
我在2003年9月申请了一项专利,在2006年10月国家授权。由于经济上的原因一直没有开发生产。但最近我发现有一种和我的专利十分相似的产品已经上市,我看到他们的申请日是2004年2月份,但他们证书下来时间比我早一些,是2006年的2月份。请问,相同或者类似的专利是按申请日的先后受到保护还是按照授权的先后呢?
我把我的专利简单介绍一下吧,我的专利是在一只普通笔的顶端连接一个微型人体红外线感应器,靠接收写字者面部发出的红外线从而有效控制眼睛与书本的距离,当面部与书本的距离接近容易产生近世的距离时,笔端的感应器就会闪亮报警。而他们的产品原理也是靠接收人体红外线辐射的,只是报警方式不一样,他们是接收到人体红外线辐射后,笔芯会自动收回,请问这样的区别算不算侵权呢?仅仅是报警方式不一样罢了,况且我在权利要求上也说明了本产品是人体红外线感应器与普通写字笔相结合,难道别人也可以在生产人体红外线感应器与普通写字笔相结合并且目的都是一样的产品吗?
最后请教一下,我是被侵权了吗?我可以起诉他们吗?或者说我能找他们补偿一下我的损失吗?谢谢!!!
二楼的先生,难到专利产品稍加改动国家就可以授权吗?我的权利要求说明了本专利是以人体红外线感应器和普通写字笔的结合。难到别人还可以生产人体红外线感应器和普通写字笔相结合并且应用目的都一样的产品吗?

是按申请日的先后受到保护.

可以去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他们的专利,或者直接起诉。

可以要求赔偿。具体可以面谈。

他们证书是申请了加快审查,按你这样来说,他们的专利基本原理是一样的,只是在某些小部位有一点点改动.
明白点说他们这个专利还是有区别的,所以.不算是侵权.

专利经修改后与在先申请专利的区别的,也可获得专利证书,就如qdshenda 所说,简单组合的权利要求不是只有你一人能享有.

一点:你可以对他们的专利提出无效。
一点:按申请日算受保护。

关于问题补充:
首先,你得了解,如果是对方对你得专利进行了改进,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当然他的权利要求项不能够包括你的。
其次,你需要确认,只是简单的组合并不能申请,得达到一定目的得技术方案才可以。

从你的叙述来看,你的专利应该是一个发明专利,不知道是不是?而对方的是实用新型专利.所以在时间上他比你早,不是奇怪的事情.
从法律的角度,你可以把你的第一条权利要求和他的第一条权利要求进行对比,如果他的是落入到你的范围内,那你是可以要求赔偿和起诉的.
但是如果不是这样,那你就要吃亏了,现在最重要的是要知道这个具体情况才行,然后再进一步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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