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代书医嘱的问题!心不诚者不要打扰,不懂法律者不要打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5:45:22
我外婆留下一份代书遗嘱,指定我妈妈和我小叔是她房子的继承人,(注外公已去世),现在我小叔,也代书一份遗嘱,就是他死后房子归我妈妈所有(注小叔没结婚没有孩子),他现在住在我外婆的房子里.
现在有3点不懂的问题需要请教各位
第一,假如我外婆留下的代书遗嘱之后还有一份代书医嘱,(遗嘱是需要我妈妈日后照顾无子女的小叔,则房子都归我妈妈一人所的)那么到时候我小叔死了怎么能证明我妈妈照顾的他?假如居委会和邻居不肯做证呢?上面没有我小叔的签字光有我外婆和见证人,代书人的的签字,我妈妈就不打算让我小叔知道这个事情.
第二,代书医嘱是否就是公证遗嘱?代书医嘱能公证吗?代书医嘱在后能撤消公证医嘱吗?
第三,请看看他们写的代书遗嘱有没有法律瑕疵(注是我小叔的代书遗嘱,我小叔签的字,但他写完名字后又加上当天的日期是否有影响)
代书遗嘱

立遗嘱人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住XXXXXX户。
立遗嘱人某某,在某处有其母亲某某产权住房一处,其母亲已于某年某月
某日去世。为避免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我愿将上述房屋的继承权以及
我所有的财产都归我姐姐某某所有,他人不得干涉。
立遗嘱人某某,未婚无子女。
代书人某某
见证人某某
立医嘱人某某 (年月日)
我小叔的代书遗嘱是找代书人写的也有见证人!听人说没有本人的房产证就是那套房子写的我外婆的名字,所以我小叔的代书医嘱不能公证!是否真的没有房产证就不能公证?

第一个问题:按你的说法,应该是你奶奶死后房子即由你妈妈继承,同时你妈妈要同意接受照顾你小叔的义务的就行了。并不是非要等你小叔死了以后,要证人证明你妈妈照顾了你小叔,你妈妈才可以继承。因为我从你的话里看不出这个意思。即使真的是这种意思的话,只要你妈妈尽了义务,总会有证据证明的,这个证据应该不会要求很苛刻,只要没有人出来反对或主张权利应该问题都不大。
但你说的不让你小叔知道这个遗嘱是不行的。你奶奶去世后,她的遗嘱内容应告知所有的继承人。

第二个问题:代书遗嘱不能取代公证遗嘱,即使代书遗嘱的时间在后也不行。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只有时间在后的公证遗嘱才能取代原来的公证遗嘱。代书遗嘱是可以去公证的,但必须你奶奶亲自去并签字或者画押。

第三个问题:代书人和见证人都必须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人。时间当然是必须要有的,时间签哪天都没问题的。

对于你的补充问题:公证处那里一般确实是没有房产证不给公证的,因为你小叔叔遗嘱的内容中涉及到的房产在他立遗嘱时并不属于他。在没有属于他之前,他是没有充分的权利处分的。尽管你奶奶在他之前已经有遗嘱了,但你叔叔的这个权利毕竟还没有实现,他中间还有可能有变数。房管局只看重已明确的权属证明。对于这个问题,你最好再打电话到公证处核实一下就清楚了,我印象中是这样。不过我觉得他的遗嘱可以这样写:我愿意将我去世时我名下的所有财产给某某,由她完全继承。

1.你可以留一些证据下来,比如您母亲为外婆付的医药费等等,来证明其对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2.代书遗嘱可以公证,当然如果要更改必须拿新的出来去公证处再办手续
3.在继承法里有规定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