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5:14:25
我是今年3月份登记结婚的,登记前房子是我爸爸的名字(我爸爸全款买的房子),登记后2个月,就是5月份的时候,我爸爸把房子赠与给我了,但只是给我个人,还做了公正(公正的事我妻子不知道),我想问,这个房子是在登记后改成我的名字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要离婚的话,她能和我分房子吗?

1、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她不能和你分房子。

2、法律依据: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父亲赠予时明确表示给你的话
属于你个人财产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赠与合同中明确只赠与你一人的话,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是你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