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新锐算盗窃罪吗?超5000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5:25:07
人在东莞以入职手机店为名,上班工作几天后盗得手机后逃离,
此人身份证地址:钦州市钦南区尖山镇西沟村三上三队16号---杨新锐.
身份证号码:450702198509038118
我在很多网站上发布了此人的身份资料及相片,合法吗?
如:http://bbs.qinzhou.cc/viewthread.php?tid=1748&pid=6378&page=1&extra=page%3D1

http://bbs3.news.163.com/bbs/photo/82983069.html

很明显,你在和他斗死。。。

如果你能治他的罪,那他就坐牢。

否则,反咬你一口,你就会因诽谤罪坐牢。

如果公安机关都没定罪,显然你在很多网站发此信息,

毫无作用,对自己一点好处都没有,反而让自己处于下风。


可以报警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如果所窃财物真的超过了5000,那应该符合盗窃标准了。但最终得听法院判决,否则不能称犯罪。

你既然有那麼详细的信息就应该先到公安机关立案。你这麼公开对方信息,如果最后他罪名不成立(不管出於什麼原因),那你就可能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