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应由哪一级来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33:40

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所属的行政人事部门来执行,包括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协助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等。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但是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也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无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单方申请劳动仲裁或投诉。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向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