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4:16:23
甲写给乙的保证书是这样的:甲保证从今不再与乙的亲人丙有任何联系。否则一经发现,任凭乙处置。
乙说如果甲违反了上述保证,乙就要找人把甲弄残废。
我想这份保证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吧?可否请懂法的人告诉我具体违法了哪些法律的哪几条?如果乙把甲弄残废了(比如打断了腿)乙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赔钱?坐牢?赔多少钱坐多久牢能否说个大概数字?谢谢了!
还有一件事可否一起解决一下:
乙要求甲押几万元在他那里。如果几年内不犯就把钱退给甲。如果犯了就没得退。
这样的行为又触犯了什么法律呢?

故意伤害好不好朋友!如伤残程度达轻伤以上则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根据伤害程度及其主观恶性等定罪量刑;如果伤残程度在轻伤以下,最多依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最重的处罚.
至于赔偿,则一般不论追究其什么责任,但都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数依伤害程度.

因为涉及伤害,所以法律肯定是不支持的,没有法律效力。
因为这保证书没法律效力。后面把甲弄残废应该算是故意伤害,因为是在对方违反协议后,乙有主观的伤害行为及动机。如果对方告你的话,估计要赔:医疗费(包括住院费,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可能还有误工费什么的。虽然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但法院还是会着情减轻一点点对你的处罚,但对处罚的程序影响不大。

没有任何的效力:
1,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法律才有权限去规定限制.
保证书充其量是双方一种合意,若规定一方的人身自由受到某某限制,是非法的.
”乙说如果甲违反了上述保证,乙就要找人把甲弄残废。”之条款也违背了合同法”内容合法,否则无效”的规定.

2,乙把甲弄残废了,构成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没有保证,因为损害了别人的利益。在不损害别人利益的保证书是有法律效果的。因为法律要保护每个人。

任何人一看都知道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有

寻衅滋事罪
3-10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