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急,关于房屋租凭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54:01
详细情况如下:

我从去年10月5日开始租房,期限为1年,至2008年10月4日截止。(还有3个月多一点的时间)
但是昨天房东突然把家具(衣柜、床、桌子)拿走了,回到家之后才发现的。因为拿走了衣柜、床、桌子,我的衣服、书、日常用品扔在了地板,沙发。(但是至少到现在没有发现丢东西)
房东还留了个纸条,上面写着 : 因为今天我的手机一直关机,所以没办法通知我房东想要搬走家具的事情,说他之所以要把家具搬走,是因为他家亲戚要住进来,换新的家具(可能是买下了房子),所以让我这几天先找房子,房租会退还给我。
还有就是,在房屋租凭合同上写着 :
七。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有违约, 违约方应赔偿一次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甲方在租凭期内如遇到平改、换房及其他特殊紧急用房,须及时通知乙方搬出,租金按实际天数退还乙方。(现在回过头重新看合同,才发现几乎是霸王条款,只有关于我的义务,而关于我的权利以及房东的义务一字不提)

问题 :
1. 房东突然把家具搬走是否属于违约(合同中没有关于这方面的协议)
2. 如果房东属于违约,违约金怎么算?(具体说明一下)
3. 我要是起诉房东,能否把之前9个月的房租视为违约金,并要回来?
(合同上没有具体规明违约金,只规定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 起诉程序怎么走?(具体说明一下)
5. 能否胜诉?(如能胜诉,即使不收赔偿金也罢,我就是觉得太憋屈)

1由于合约没有说明家具的问题 他搬走并不算违约
但如果因为搬家具给你造成了任何损失(如丢失了一些私人物品)可以让他赔偿

2、“租房违约金怎么算 ”:
(1)如果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但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
(2)如果对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应相当于你违约造成的的损失,即你1年租赁期中不再租的几个月的租金。
请看《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那肯定是不行的

4基本程序如下:
⑴起诉: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第109、110条)
⑵审查立案: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审查后决定立案(第108、111、112条)
⑶庭前准备:主要包括①送达书状,②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合议庭成员,③审核材料、收集证据,④通知必要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⑤通知开庭并公告,⑥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⑦宣布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询问回避这七项内容。(第113-119条、第122-123条)
⑷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第124-128条)
⑸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判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应立即发给判决书。(第124条)
以上流程可以图示如下:
起诉→审查→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

5肯定是胜诉
你可以选择收违约金或者继续住
因为就算他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

1.属于违约,按合同上所说的房东必须先通知你,既然没有通知到,他不可以擅自动房子里的任何东西。因为事先他已经将房子租给你了,你也付了租金,所以这个房子暂时是属于你的东西。他这样的做法,已经有私闯民宅和入室抢劫的嫌疑。(当然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