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房屋过户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8:57:15
我在2005年2月12日在北京石景山买了一套92.92平米的经济适用房,现在我想卖出去。请问中间有些费用是怎么算的?比如,过户费,契税(不知道要不要交),公正费,和其他一些费用(因为不太清楚,所以说不出来)。是我们交还是买我们房子的人交?根据我的情况,要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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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卖给什么人?只能卖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吗?能不能卖给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卖给这两者的时候在费用和手续上有什么不同吗?
呵呵,老公的小喵,谢谢你回答的这么详细。可是我还有一个问题,3房协议是什么?怎么签啊?

呵呵,谢谢你,我明白了!

补充:你好,三方协议指的是买方,卖方和中介三方一起签的买卖房屋协议。简单说,就是你一定要见到买房人。
不然中介会跟你签双方的,再跟买方签双方的,买卖方互相见不到面,无法了解买卖两方实际支出和卖出的价格,90%以上会被吃差价。
这种情况要避免也非常简单,就是你直接向中介提出来要见买房人,他们要是吃了差价就会说一些借口,例如买房人时间很紧之类的,这时你就要小心了,一定顶紧中介,就说:非要见买方才卖,或者直接点说:我怕你们吃差价。
总之最后签一定是买卖双方和中介一共三方签就可了~

有疑问还可以信息问我哦。呵呵。不知道有没有耽误你的时间。因为我好几天没来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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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经济适用房如何出售

据了解,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对于如何计算“住满5年”的时间问题,专家指出: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时间。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