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颁布后企业依然不与劳动者签定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5:11:59
本人在一家企业单位中工作6个月,但企业仍未与我签定正式的合同,目前通过多方交涉,企业仍无签定合同的意向,因此我萌生去意,铁了心想离开这家单位,但心有不甘,不知在新颁布的劳动法中,是否有明确的规定这中情形下,企业对我有如何的赔偿,我是否拥有索要赔偿的权利,望知道的朋友鼎力相助......
PS;回答满意者,愿意加分!!!

建议你持工资银行卡、工资领条等能证明该企业从何时发放工资给你的材料,以及能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过的证据(如制服、工牌号、工作照、同事的证词)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大队)进行举报,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你可以要求公司再赔偿你6个月工资。有证据劳动局会立案调查的,他们也会去调解,希望你顺利。

劳动者可以请求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辞职前准备好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啊

你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提起申诉,可以得到08年2月份开始的工资和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