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肝病 新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8:34:38

现在不让直接查两对半,但是要先查肝功能,如果肝功能异常,企业有权再查两对半,如果第一项阳性,即已经感染乙肝,则属于肝炎患者,企业有权利根据自己的规定拒绝录用员工。但是如果肝功能正常,则属于乙肝携带者,可以从事大部分职业,但餐饮,幼师,入伍例外。

以下是转载,有兴趣看看:

根据是人民网强国论坛的文字直播!链接:http://live.people.com.cn/bbs/note.php?id=24060324081939

下面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芮立新的原话

[狐里晶]:嘉宾:《劳动合同法》关于地域,户籍,民族,性别,乙肝等歧视问题,好象也没有规定诶?是不是应该加进去?
[11:15]

[芮立新]:你提这个问题很好。我们在草案制订过程中,也讨论过这个问题。但是考虑到这一问题是就业歧视的问题,这部法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有关就业歧视的问题,我们将在正在起草过程中《就业促进法》加以规范。
[11:16]

对于《就业促进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党晓捷认为对于“反就业歧视”条款所能发挥的作用表现得比较理智和客观:“反对就业歧视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更多的是社会问题,需要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就业促进法虽然明确写入了相关条款,但是大家不要把这个问题想得太简单,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解决。”

原文在新华网!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5-09/07/content_3454079.htm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2 11:02: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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