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合同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0:23:19
本人3月份到一个国企职业培训学校任专业课教师
试用期一个月
因为是国企学校领导找借口说统一7月份签订正式合同
然后就让我们和学校食堂老板签订了一分被他们称为的挂靠合同
工资通过食堂发给我们
现在我们6月低辞职

请问 这份合同是否合法
其次 这一段时间有没有保险 如果有补偿应该如何计算
谢谢各位法律高手回答
复制大段文字的请不要来谢谢









上面的高级经理真是瞎说8道啊!不懂就说不懂没人说你,你瞎写会害人的!
  解决此类问题先要搞清关键点,1个你的劳动关系隶属问题,是学校的还是食堂的,2个是你的目的无非要保险和补偿!
  解决方案:
  1)学校的食堂是隶属于学校的吗,也就是说他的食堂法人是单独的还是属于这个学校的法人(一般学校是校长),这样的你的劳动关系就出来了。接着分析。。。。。
  2)如果食堂和学校不存在隶属关系,你可以收集有效证据,即“ 法制工作者 ”说的有效证明,证明你事实劳动关系是学校而非食堂,哪么学校应该给你的就是:A、补交社会保险(注意:不会把钱给你,你个人的部门也要补交)B、补偿经济补偿金,即3个月的补偿金(不足半年按半年算)=你半个月的工资。C、3个月工资一份,1到12个月未签合同的要给2倍工资。
  这种情况是学校的做法本身违法,所以你提辞职也没关系。
  3)如果学校的食堂隶属于学校,注意:签合同的时候法人是校长不??,如果是,说明你与学校已经建立正常劳动关系。那么学校应该给你的就是:A、补交社保(无论与那个法人建立,这个必须的)B、学校不必支付你补偿金。
  4)这条比较重要,看你有没有必要了,比较麻烦的。建议按2条办,收集证据吧.
  如果你能肯定并找出证据证明:所谓的挂靠合同(不存在这种合同)是学校为了避免责任做出的行为,你就一定会有经济补偿金(0.5个月的),还有2倍的工资,还要仲裁啊,法律依据为: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综合建议:你和学校领导沟通或是小小威胁(哈哈哈)告诉他保险和补偿金一定要给的,不给我就上诉或仲裁.他要给了就省得去收集证据了,不给就收集证据去仲裁,你赢的可能几乎是100%。仲裁的最可能的结果是:保险和补偿金给你,另外认定学校变相推脱责任,但事实已通过食堂给予你劳动报酬,不支持你的双倍工资。